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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如下: 1、寻衅滋事罪的毁坏财物只是手段,犯罪行为通常没有确定的犯罪目标,表现在犯罪对象选择上的任意性,故意对某对象犯罪成为主导犯罪行为实施的最主要动因。 2、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表现为针对特定所有人的财物进行毁坏的故意,行为人犯罪主观方面
江苏省规定3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当立案。20000元为数额巨大,如需服务面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强拿硬要5万已经情节严重,如果已经不是第一次,将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当然额度越大情节越严重但是寻衅滋事这是这个刑事罪,毁坏的东西是无论多少只要积极赔偿,但是只要定了寻衅滋事就不是财物的事了。
任意毁坏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责任,这项罪名有两种量刑标准,分别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5~10年有期徒刑,具体适用哪种处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
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后者则带有一定的“正当性”或“合理性”(一般冲突之间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因被人碰了一下或因为一句无关痛痒的话就大打出手、犯罪客体,其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和模糊性,其目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寻衅滋事是随意殴打他人,行为人的动机是发泄不良的情绪,殴打的原因,殴打的对象,手段,都具有随意性,而故意伤害在于行为人一般都有直接明确的伤害故意和目的,伤害他人的原因,对象一般都具有特定性;2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分以下三项: 1、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是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2、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人; 3、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有以下几种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具体有: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人强拿硬要或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合带头闹事,造成公共场合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人恶意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