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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具备以下条件: 1、货物的特定化条件。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之一是特定化货物。所谓货物特定化,是指将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无条件分配到合同项下的行为; 2、货物的质量保证条件。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风险转移的含义应当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的条件有: 1、合同已经成立; 2、标的物已由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给买受人; 3、当事人对风险承担无其他约定; 4、风险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1)送货上门:货交买受人处完成交付,标的物风险同时转移; (2)上门提货:货送出出卖人处完成交付,标的物风险同时转移; (3)代办托运:指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
未交付有关标的物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以后,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出卖
1、法律分析: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的条件有: (1)合同已经成立; (2)标的物已由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给买受人; (3)当事人对风险承担无其他约定; (4)风险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2、法律
动产标的物因交付而转移,不动产因登记转移。r风险随标的物转移而移转
1、货物的特定化条件。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之一是特定化货物。所谓货物特定化,是指将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无条件分配到合同项下的行为; 2、货物的质量保证条件。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风险转移的含义应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
帮别人代收工资有风险。风险来源于数量的变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