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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中的特殊情况如下: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多分。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具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
发生法定继承情况有: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 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此外,根据上述法律,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在继承前,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继承人的
因夫妻离婚、再婚、子女去世、收养子女等原因产生的继承主体是比较特殊的法定继承人,常引起人们的一些误解,现单独说明如下: 一、夫妻离婚对于亲生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不产生根本影响。 夫妻离婚,不管子女
特殊法定继承包括: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法定继承,主要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拥有的遗产的处理立遗嘱时,将由法律所规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同时也是遗嘱继承以外的,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的方式。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特殊累犯不同于一般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因犯国家规定的特定之罪,并且已经受过刑罚处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国家对于特殊累犯的打击程度要高于一般累犯的打击程度。特殊累犯,要求犯罪分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2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