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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的三大原则为: 1、疑罪出现刑事证明不能证实的状况; 2、疑罪必须依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 3、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证明责任。 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针对疑罪从无的规定,疑罪从无原则的法条为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条。其中体现疑罪从无原则的条款为,在证据不足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而无罪的判决。证据不足一般是指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罪
我国是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在中国是一个广泛使用的概念,可是在法律体系本身,远远没有在中国社会那么被广泛使用。首先无罪推定,是一个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原则。但这个原则不是在刑事诉讼的全部阶段都使用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疑罪从无的三大原则为: 1、疑罪出现刑事证明不能证实的状况; 2、疑罪必须依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 3、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证明责任。 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
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案件证据存在疑问,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案件事实应该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判断。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定罪证据确实、充分的,但影响量刑证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而又确实无法查证清楚、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1)成文的罪刑法定。①法律主义。这是指只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等无权规定犯罪和刑罚,即罪刑法定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等。②禁止习惯法。虽然习惯法体现民意,但因为不成文,缺乏明确性,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
在外国犯罪,回国后是否还进行追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外国犯罪后回到国内的,我国的司法机关是有权追究公民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一般会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人身危险性程度、外国法院量刑是否适当、被害人或其家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