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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房屋被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是不能被追回的,否则,可以追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在一方擅自处置房产时,极易引发纠纷。如果买房人不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且已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另一方是无法主张收回的。如果买房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或者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以未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卖房屋是否无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衡量:1、购房方是否主观存在恶意,比如,是否系夫妻一方亲属、同事、足以知道售房一方的婚姻状况;2、是否支付了市场对价。若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一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知情权和支配权,这卖房合同无效。
一方未经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变卖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买卖房屋的效力 这类情况二手房交易中经常遇到,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法律纠纷。即使存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如果买方实际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那么也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夫妻一方买房需要另一方的征信。夫妻一方能自己单独买房。夫妻一方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单独购买房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也不会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由一方单独买房,并且房屋归购房者个人所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