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具体怎样行使合同解除权呢?
具体怎样行使合同解除权呢?

具体怎样行使合同解除权呢?

2021-01-13 112
普法内容
具体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行使合同解除权: 1、解除权人可以通过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方式来行使; 2、可以通过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解除合同。 一般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或者在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合同履行不下去了,想解除,怎样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履行不下去了,想解除,怎样行使合同解除权

    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即可,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以及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的,即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2021-04-03 148
  • 如何解除设计分包合同的呢。具体是怎样的呢。
    如何解除设计分包合同的呢。具体是怎样的呢。

    1、分包的事实需要加以界定:承包人是否认了甲方与分包方另行签订的分包合同,如果是,则应认定承包人已经认可该部分工程已从所谓总包合同中分离.这就不存在甲方指定分包的概念,应属于甲方自行分包的范畴. 2、甲方与分包方的分包合同解除后,又要求总包

    2024-06-06 16
  • 同意解除合同,为什么要行使解除权,合同
    同意解除合同,为什么要行使解除权,合同

    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受除斥期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021-02-01 139
专业问答更多>>
  • 施工合同解除程序具体怎么进行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如下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

    2023-07-07 15,340
  • 具体要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呢?

    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2-09-01 15,340
  • 谁有权利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2022-06-10 15,340
  • 合同解除权是否能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

    2023-03-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01:17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虽然赋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当事人怠于行使解除权,权利当然就会据此消失。具体来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要根据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区别。对于协议解除的情形,并不存在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说法。这主要因为,协议解除

    2,016 15,340
  • 行使合同解除权要遵循哪些程序 01:20
    行使合同解除权要遵循哪些程序

    行使合同解除权要遵循以下程序: 1、解除权的行使应遵守合同解除的条件,即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只有在出现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情况下,一方才可以行使解除权,而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2、应当通知对方; 3、解

    596 15,340
  • 怎样写解除劳动合同 01:19
    怎样写解除劳动合同

    写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

    1,161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