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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应的收益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对于离婚后行权的,不能当然认为持有人已解除婚姻关系且行权时间是在离婚后,就将行权收益认定为个人财产。
一、如果是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
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对共同占有使用的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直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小产权房的权利人虽然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但依然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使用权也是一种法律上的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一定会涉及股权纠纷。因为公司的运作,需要股东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而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第三方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形。在这个过程中引发的、关于股权争议的案件,我们就统称为股
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
[提要] 审判实践中,对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曾有过不一致的观点和作法,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为
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公司股权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若无法协商只能进行离婚诉讼。
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均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分配问题,有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持有的是别人公司的股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2、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一方实施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也就是说,离婚时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