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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
(一)根据国家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1.婚假中如果周六、周日刚好排在假期的两头,是可以剔除不算在婚假里的,但如果周六、周日在婚假期间的中间而不在两头,则不能剔除而应与婚假连续计算。 2.
江苏省的婚假是13天。根据《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的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
2016年新修订的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简单来说2016年江苏婚假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13天婚假。
婚假中如果周六、周日刚好排在假期的两头,是可以剔除不算在婚假里的,但如果周六、周日在婚假期间的中间而不在两头,则不能剔除而应与婚假连续计算。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为,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每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常是按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
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如下:江苏省的公民因病需要到本省其他地市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后,到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优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