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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等。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 3、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因素有重大的自然灾害,比如重大的地震,台风,海啸,洪水,风暴,沙尘暴,火山爆发,还有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项,比如战争,骚乱,暴动,在特殊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也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包括: (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 、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08年发生在我国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属于这种类型。 (2)重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不可抗力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比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蝗灾、风暴等; 2、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比如:征收、征用等; 3、社会异常事件属于不可抗力。比如: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 值得注意的
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如下:1、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2、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