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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人对辨认对象辨认错误,或者辨认不出的,不影响,也不会对此负责,不承担辨认错误的责任,只是会增加警察办案难度。因为保证辨认行为的正确性并不是辨认人的法定义务。 刑事诉讼中关于辨认的相关规定有: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对于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认对象没有混杂在
嫌疑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辨认。 串供的判断如下: 1、从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审查判决是否串通; 2、比较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词后陈述的内容,判断是否一致。供词的显著特点是内容极其相似或一致。如果犯罪嫌疑人供词的
就嫌疑人不认罪会放出来吗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或者嫌疑车辆进行辨认时,交通警察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时,被辨认的照
证人认识嫌疑人需要做辨认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辨认笔录这方面的规定都做出了详细的说明,辨认他必须要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之下才能够进行的,而且辨认的活动必须要有其他的类似对象来进行混淆。
嫌疑人辨认笔录的要求是必须要保证辨认的真实性以及客观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其行为,则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得不到直接的口供证据,只有其他间接证据。因此,司法机关应当通过对全案间接证据的审查,运用正向推理、反向求证的审查方法,建立起间接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如果各间接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存
委托了律师,把犯事的嫌疑人捞出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关于“律师捞人”,一般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律师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出相关证据和法律意见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三点区别,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刑事追诉的人,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而被告人则既存在于公诉案件也存在于自诉案件,并且都是存在于审判阶段。 2、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