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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男女双方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且双方也存在共同居住的生活时,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 2、如果男女双方离婚的,但是男方并没有因结婚前给付而出现生活困难这种情况的,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
彩礼返还法律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案件,应结合彩礼的实际用途、双方婚前及婚后同居的时间、提出离婚的主体、离婚事由、婚礼准备程度等事实,综合考虑法理、道理、情理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善良风俗,采用个案衡平的方法,合理酌定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有: 1、双方已经结婚并且没有离婚; 2、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已经实际共同生活; 3、男方没有因为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 4、彩礼已经用于家庭开支。
离婚要求彩礼返还的判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当事人要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形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为: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
女方悔婚,同时双方尚未登记结婚的话,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相应的彩礼。首先,男女方在结婚前,男方需要给付女方一定的彩礼,是我国的一种婚嫁习俗。但是,如果女方在结婚前改变主意,悔婚了,这时候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返还相应的彩礼。在我国,彩礼是指
彩礼的返还,需要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共同生活的年限进行确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