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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在我国的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2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留置权具有法定性; 2、留置权具有物权性; 3、留置权具有不可分
民法典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必须以法律的规定而产生,非依当事人的合意。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只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合同能约定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关于留置权的法律规定是: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留置已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除企业间留置的,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3、对于法律规定或当
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
中国现行的法律关于合同的有关条文,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三编,合同中,其适用范围为全部的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的法律规定; 2、依法成立的
合同生效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我国有关合同生效的规定主要有下面几点: 第一,如果合同是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符合法定要求的,从合同成立时合同正式生效。如果有关法规规定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