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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0-10-14 82
普法内容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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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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