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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行为人实施了为他人提供书号和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出版淫秽书刊涉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触犯了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犯罪嫌疑人,不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一般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还提供书号的,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既遂刑事责任: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
提供书号帮助出版淫秽书刊的判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使淫秽书刊得以出版的行为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触犯此罪的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并处或单处罚金。 根据《中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是其它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是指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300到600人以上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本罪侵犯的是国家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淫秽物品主要指的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具有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如果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是不属于淫秽物品的。并且,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
走私淫秽物品罪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