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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奉行的原则如下: 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4、依靠群众原则; 5、审判公开原则;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等。
1、第64条: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第65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第71条:逮捕后,除
刑事传唤48小时不合法。传唤一般是针对于需要被讯问的人才会实施的行为,但对于执法人员在执行的时候所必须要出示传唤的证件,而且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所以,只要超过这个时间那么对于执行者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刑诉法第64条: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65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
1、第64条: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第65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
(1)平等原则,这就是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上各民族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不允许有特权,不得有任何歧视。(2)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
我国刑法第九条规定了普遍管辖的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主要针对的是国际犯罪。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无论犯罪人属于哪个国籍或哪个居住国,也无论犯罪人犯下的罪行是否在中国内犯下的,中国都可以根据普遍管辖的原则,对该名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这是由于犯罪分子
(1)成文的罪刑法定。①法律主义。这是指只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等无权规定犯罪和刑罚,即罪刑法定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等。②禁止习惯法。虽然习惯法体现民意,但因为不成文,缺乏明确性,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了三大类体系:第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极其可恶的,影响了人民的生活,也增加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所以必须严惩犯罪分子,不可放过一个。保障人权则是国家一直以来的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第二,程序公正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