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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有哪些情形?对于羁押,我国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不能超过2个月,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最长不能超过7个月。实践中,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往往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超期羁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
情形带来的相关内容介绍。对于超期羁押变更,我们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就行决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当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会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直接逮捕。
有关拘传是否属于羁押性强制措施的事,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使得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向着法制化的目标迈进了一步,然而,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基本呈现出作为拘留和逮捕的必然后果的
超期羁押有哪些情形?对于羁押,我国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不能超过2个月,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最长不能超过7个月。实践中,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往往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超期羁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
羁押错误强制措施期限是三十七日。法律上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四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三十日、审查批准不超过七日,最长三十七日。取保候审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酒驾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例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财物的各种处置。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
拘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而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危险驾驶罪不适合使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因为逮捕的法定条件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适用可以拘留,根
变更强制措施包括两种,一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另一种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有: 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还没有生效的; 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达到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时间的; 案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