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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内的工资待遇标准,是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对你的做法是错误的。这里的“基本工资”是指按规定的标准或者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有何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第9号令)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女职工怀玉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孕期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也就是与没有怀孕期间
女职工在孕期可享受下列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孕妇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孕妇员工构成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
不同伤残的等级的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不同,具体由《工伤保险条例》确定。赔偿除了除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赔偿,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等。首先,五级伤残的员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支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大部分工伤待遇是由国家支付的,只有小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全部的工伤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而受伤,因此,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有权享受,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了关于工伤待遇的争议,这时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类纠纷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换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