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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应扣工资基数指的是当月职工请假应该扣除的工资基数,若请的是事假,事假期间没有工资,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和平均日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机构认定的工资总额,是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对其中个人缴费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了调整,即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
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时,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结算工伤待遇应以实际工资为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
肇庆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的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均金额来进行计算的。如果职工的工资收入
劳动者可以分别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获得以下赔偿或者待遇: 1、从保险中获得: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残疾辅助具费;如果被评为一到四级伤残,还享有伤残津贴;工亡的其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从单位可获得:
建筑工人在工地受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到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工伤人员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当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以进行报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