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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
一、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
尽管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处理自动投案做了司法解释,但实践中遇到涉及自动投案认定的问题,纷繁复杂,法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仍嫌粗疏,对有关实务问题需要更加深入地探讨。 新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出于本意供述犯罪行为。刑法第
主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是: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
需要依照具体罪名分别认定。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出于本意供述犯罪行为。刑法第
特别自首,又称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
自首和被逮住判刑相差多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但是自首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自首后,是否被拘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情节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处理自首案件的,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这种情况下是会被拘留的。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情节轻微,无显著危害,不需要追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