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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29条采用了“死亡赔偿金”的称谓,而在该司法解释的第17条则用了“死亡补偿费”的称谓,在同一司法解释中出现对同一事项用语不一致的问题。 2、死亡赔偿金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
【1】甲给乙帮忙,却死于乙家。 (1)如果因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直接造成甲死亡的,乙应该赔偿甲的损失。 (2)如果因为甲自己身体疾病等的原因当场死在乙家的,乙应该给予甲适当的补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不明确,最高法院意见也不统一,各地做法不同,说明该问题值得探讨。通过对死亡赔偿的前提、死亡赔偿的时间、死亡赔偿中各个权利人的地位、赔偿数额、从立法原意、民间风俗习惯、人身专属性等方面的分析,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应“
死亡赔偿金配偶可以分所有继承人中的一份,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死亡赔偿金不应作为遗产,死亡赔偿金应作为受害人个人遗产对待,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依法分割。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依照受害人的年龄来计算,而不是按照受害人近亲属的年龄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如属工伤估计为20万以上,具体应根据其亲属情况予以确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第37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已上社会保险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
交通死亡赔偿如下: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受理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然而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死亡赔偿就会减少一
饮酒是可能是许多人日常生活中经常进行的活动,同桌饮酒,产生死亡结果的,原则上由死者一方承担损害结果。但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共饮者故意劝酒导致死伤,或者无法有效将醉酒者护送回家的,属于侵权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死亡赔偿金分配的问题时,通常把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的方式分配,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法官就不予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在考虑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前提下,法官还会同时考虑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