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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付保管凭证; (二)妥善保管保管物; (三)亲自保管保管物; (四)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 (五)危险通知义务,即当寄存人寄存的保管物出现因第三人追夺或者自然原因可能会失去的危险情形时,保管人应及时及时寄存人。 (六)返还保
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以下义务: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有偿保管合同的存放人要支付保管费用; 2、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存放人对特殊保管物有说明义务。
保管义务一般不属于附随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一.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的义务在实践中,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不得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以下义务: 1、验收仓储物; 2、出具仓单和入库单等凭证; 3、保管仓储物; 4、告知权利人仓储物的重大变化情况; 5、同意权利人检查或提取仓储物。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订立
保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 不属于。保管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而属于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就是对物品进行保管的合同,即双方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保管人支付一定费用或免费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时间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