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代理
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有一个若隐若现的“壁垒”困惑律师始终,也让绝大部分急于离婚的原告烦恼不已,这个“壁垒”就是:基层法院对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往往
判决不准离婚。第一次判不离几乎成为了律师代理婚姻案件中的一个潜规则壁垒。这个壁垒让许多当事人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必要请律师(“因为反正判不离婚!”),也影响了婚姻律师接案的成功率和合理化收费。
通过五年来婚姻案件代理的实践,我发现,第一次判不离的这个壁垒是有可能被破解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律师用心写好一份温情温和版离婚起诉状、以坚决严厉办诉状用心开好一个庭。
本论文通过被告为何不同意离婚现象分析,继而就怎样通过诉状的表达让对方同意离婚、开好一个庭而进行经验总结探讨。
一:被告为何不同意离婚。
在实践中,律师代理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往往遇到
被告不同意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有两种,一类是真心不想离婚,这不属于本文探讨额范畴。另一类是策略性不同意离婚,这是我们探讨的重点。
被告策略性不同意离婚有三种情况:
(一)对诉状所写内容极为不满,产生报复性拖延不离婚的想法;
(二)对感情还有幻想,不相信原告的离婚决心,幻想拖延时间再让原告平静;
(三)因财产分割抚养问题自身还没准备充分,怕现在表态离婚会吃亏而技术性拖延时间。
这三种情况中,以第三种情况最为棘手,以第一种第二种情况较为普遍,而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往往是可以克服的,因为被告这种幻想或报复性表态往往是一种情绪化表态,完全可能通过律师精心设计的策略予以破解。这个策略的核心方法是:以温和温情之诉状融化被告报复性情绪,以坚决严厉之诉状开庭陈述击破被告不离婚之幻想。
二、为什么要写温和温情的诉状以及怎样写。
常见的离婚起诉状,往往充满了火药味。原告经常在诉状中喋喋不休的诉说被告的种种过错、对感情的冷漠和对自己的无情。这种诉状所叙述的感情纠结、对方缺点甚至过错往往缺乏证据印证,即使有证据,也难以达到说服法官采纳之目的。
以家庭暴力为例。很多妇女在平时并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验伤,即使在诉状中一再提出家庭暴力,也往往因没有证据而不被支持。
再以吸毒、赌博为例。我2024年办理的两起吸毒者被
起诉离婚案件中,原告都缺乏证据证明对方有吸毒被拘留的事实。我曾至某派出所调查取证,希望调取被告因吸毒被治安拘留的记录,却又告知此拘留记录仅可供法院调取。我随即又申请法院调取,法院又以案多人少无时间办理为由敷衍。退一步说,即使有这类证据,也存在因法院考虑到有利于被告教育改造原则而判决不离婚的案例。
再以常见的婚外情为例。女方发现男方有婚外情之后,往往希望通过录音、拍照,甚至请私家侦探跟踪等方法进行取证。实际上,这类证据很难形成证据链证明对方婚外情的存在。
证据缺乏、取证难,这些现实对原告证明感情破裂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既然没有证据印证或证据不充分,那么诉状一味的叙述就几乎没有意义。我认为,在没有证据印证的情况下,长篇叙述被告的种种过错缺乏意义,而且很有可能刺激对方报复性情绪,恶意表态不同意离婚。一旦对方被诉状激怒,产生报复性不同意离婚情绪,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恶化矛盾。
我接触过很多被告,他们告诉我,要不是原告在诉状中写得那样难看,他们不会拖延时间或不会怎样怎样。这就说明,很多时候被告的情绪是被原告诉状激发出来的。
为什么不能写一种温和温情诉状呢?夫妻感情已经不再,就不必火药十足的争吵,感情冷却到极点是淡漠,或者说已经不愿再说那个人的是是非非,仅仅想轻轻的说一句,我们分手吧。越是温和礼貌的措词越能证明我已经把你当作了一个陌生人。看到这种温和诉状,被告难道还好意思发火吗。
我在代理原告起草的起诉状中以温和温情为基调,尽量少刺激对方情绪,以温和的措词表明离婚的决绝之心,甚至以赞美对方的优点肯定对方的付出来软化其情绪,尽量给对方留面子。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一、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据说女方脾气暴躁,多次协商不肯离婚。双方曾多次协议,已近协议解决临界点,女方又反悔,无奈男方只有起诉离婚。我代理
男方起诉离婚,诉状事实和理由部分如下:
原告与被告2009年6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2024年8月15日生子张艺腾。婚前双方因购房等事已有分歧裂痕,婚后双方争执不断,被告对原告父母非但未尽孝敬之仪,且无端伤害老人身心,令原告忍无可忍,家庭不和睦背景下,双方因感情疏远已经分居两年有余。分居之后,被告又拒绝原告带孩子去看望祖父母,在协议离婚时又反复无常,原告身心已彻底疲惫不堪,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绝无和好可能。
案例二、女方起诉要求离婚,男方执意不同意,男方认为
女方要求离婚是临时起意,即对感情未破裂存在幻想。我代理
女方起诉离婚,起草诉状如下』
原告多次找被告及其家人协商离婚事宜,因
孩子抚养权问题争执未果。原告认为依法、依据事实自身更适合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连续健康成长。原告身为中年女士,自会珍惜婚姻家庭,如非深思熟虑绝不可能意气用事,被告如心存拖延诉讼之念,原告必当一直依法起诉直至彻底解决。拖延徒增纠葛且于事无补。有念及前,原告认为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绝无挽回可能,故依法诉请如前。
案例三、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有吸毒史且被拘留,男方因舍不得女儿曾多次表态不同意离婚。我代理女方起诉离婚,起草诉状如下:
我与被告2009年3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2009年11月18日生女儿冰冰。2024年以来,因被告陆续发生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事情,不能彻底回归生活轨道,我对此婚姻彻底死心不再抱任何幻想。我在起诉前曾与其协商离婚,被告情绪激动之下提出条件实在让我难以接受,无奈下我只有起诉法院,请法院尽量调解离婚或依法判决离婚。
被告在协商中提出要女儿抚养权,对女儿好有父爱是他的优点,也使我曾非常纠结,但为了孩子长远着想,考虑到他近年来工作收入不是非常稳定且长年在外,我认为女儿跟着妈妈更有利于对她的照顾,尤其是女儿长大后妈妈也更方便照顾其日常起居。如女儿今后跟我生活,我也会配合他探望,更会督促教育女儿长大后对亲生父亲尽孝,骨血亲情自会善待始终。
至于财产分割问题,可能因为被告有自己的一些观念需要法官帮助他厘清认识才便于调解,我仅希望依法分割即可,无其他过高奢望。
诉请法院之前,已经反复慎重思考,望被告见此诉状后冷静考虑,念及夫妻情义及女儿长远,多与法官沟通后与我和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