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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是质量监督局。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工程
建设资质和施工资质由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房地产已经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地方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未登记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解释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制定。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1、卫生行政部门;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
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