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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宪法修正案把“反革命活动”的提法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反革命罪是刑法上最严重的一类犯罪。通常是指以推翻现政权为目的的行为。反革命罪已经从中国现行的刑法中删除,其中部分原构成反革命罪的行为被分列为叛国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包括放火罪、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劫持航空器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侮辱国旗国徽罪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指在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旗、国徽的管理制度,同类客体是国家社会管理秩序。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