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刑事处罚是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
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只要事业单位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
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而破产或者严重亏损,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而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
《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无权决定或者处理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公共财产、国家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员工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国家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第一,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第二,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
如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了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