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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一般需要做清算。但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用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需要清算。
总公司成立的分公司是没有必要进行清算的,其实质上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仅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以设立。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成立分公司不要先清算,但需要编制债务清单和通知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决议进行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且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
需要以下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
公司清算不一定需要所有股东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其他方式无法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为了终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和了结公司债务,而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和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 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法定清算。
需要进行清算手续的是指公司解散的情形,但是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时,都不需要清算。就算公司因为分立、合并,公司法人消灭的,也不需要逬行另外的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进行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程序,办理工商登记后就可以完成分合工作。一般
注销公司是需要进行清算的,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进行注销解散时,需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偿公司在经营期间所欠下的相关债务,只有等清算结束之后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注销程序为:公司在去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之前
公司破产之后按各债权人的申报顺序进行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法律规定清算组的此项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