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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只要为单位提供了劳动,那么员工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和员工工作天数较少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
1、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但是,如果双方劳动合同另有约定支付方式,按约定履行。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后担保书是可以退回的,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有关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则需要向劳动者按照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将其辞退,可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了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3、出现严重的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在
试用期被辞退仲裁胜诉几率,不可以准确估计。若公司的理由不合理,那么仲裁胜诉成功率是100%。因为试用期本来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时期,在这个时间段内,公司可以选择或者不选择,员工也可以选择公司或者不选择公司,这是相对平等的。只要是合理的试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