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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未公开信息,而积极利用此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过失不构成该罪,如犯罪主体不慎将未公开信息泄露,导致信息获取者进行证券交易,则不能按暗示他人进行证券交
[司法解释]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1、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个人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 2、单
触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罪的主体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泄露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为:国家机关或者电信、金融机构、教育单位等工作人员,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单位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公民的基本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非法途径入侵特定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比如: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等,就构成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
根据相关规定,假冒专利罪的适用范围,通常仅限于《专利法》中规定的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行为人冒充他人专利行为、或者专利人的专利被侵权的行为则完全被排除在刑罚的处罚之外。 从我国的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行为人冒充他人专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