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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通过下列方法: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可以请求股东以其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股份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责任;并且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利息,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是大家生活比较常见的一种权利,很多人容易将债权理解为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的权利,实际上,这是比较狭义的一种理解方式。我国《民法典》对债的产生,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根据债的产生,可以分为合同之债,就是合同双方因为签订合同产生的合同双方之间的
公司债的债权凭证不是属于公司的债权;是属于人民法院发放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赁证,对于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法院就会根据实际的债权数额进行制作,从而保障到债权人的利益。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
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一下几类: 1、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在清算终结后,股东分得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当然应包括公司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因为公司已不存在了,失去了由原公司继续行使权利的依据,只能由原公司的股东来行使权利。原股东行使权利存在
公司撤销后,原公司债权应当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明确债务,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应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依赖总公司。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是六十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点: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
公司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应当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资不抵债包含企业法人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同时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前提和资不抵债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