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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第二类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第三类,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医疗过失纠纷 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包括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程
医疗机构具有过错但没有构成损害,则医院可以免责的情形有: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 3、医疗过失的其他情形。
无医疗过失纠纷,即不存在诊疗过失但确有损害结果,如麻醉意外、手术并发症、药品不良反应、病情自然转归等。 (1)疾病的自然转归导致的纠纷。 (2)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的纠纷。 (3)医疗意外导致的纠纷。
医疗过失有以下情形: 1、疏忽大意的过失; 2、过于自信的过失; 3、技术过失。
医疗过失包括: 1、使用药物中医疗过失; 2、错治患者中的医疗过失; 3、输血中医疗过失; 4、错报病情中的医疗过失; 5、擅离职守中的医疗过失; 7、当班失职中的医疗过失; 8、注射缺陷中的医疗过失
按照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的话,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导致患者丧失生命、重度残疾,并详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 (一)一级甲等的医疗事故为:死亡。 (二)一级乙等的医疗事故为:缺少、失去重要的器官或者功能完全失去,别的器官不可以代替,存在特殊医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医疗过失赔偿包括了: 1、赔偿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和具体的诊断证明来确定。具体有医药费、住院费等; 2、赔偿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具体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赔偿; 3、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应当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