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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售房合同中,其合法性并未因为调控变更而丧失,且能够进行协议规定,由购买方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的缴纳责任。倘若在此方面无任何详细公约规定,但在合同文本中明确显示出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尚未缴付;那么按照正常的商业习惯和法定
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的。
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和有偿。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上市、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具体闲置费由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於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国家」是个抽象概念,由谁代表「国家」行使主体权利呢?大陆「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转让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以一定条件和方式转移给他人,并到当地国家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重新签发土地使用证明,还要一次性付清转让费用。而土地出租是土地使用者将据有的土地使用权,在约定时间内与他人达成协
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如下:1、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
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而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之后,就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同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土地使用者合法得到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