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未经确认的债权可以产生代位权吗
未经确认的债权可以产生代位权吗

未经确认的债权可以产生代位权吗

2021-03-26 101
普法内容
未经确认的债权可以产生代位权。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只需向法院提供一般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不应仅限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 债权债务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按照民事行为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可以随意设定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权人代位权可以以被告为代位人吗
    债权人代位权可以以被告为代位人吗

    以次债务人为被告。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的,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022-03-29 44
  • 未经确认的债权申报怎么处理
    未经确认的债权申报怎么处理

    未经确认的债权申报可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2020-07-03 145
  • 未确定债权可以转让吗
    未确定债权可以转让吗

    未确定债权不能转让,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的债权的情形包括: 1、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3、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债权人要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

    2021-01-27 20
专业问答更多>>
  • 债权未经确认但能产生代位权的协议

    未经确认的债权可以产生代位权。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只需向法院提供一般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不应局限于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债权债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是当事人的

    2021-11-21 15,340
  • 未经确认的债权能不能产生代位,具体规定有哪些

    未经确认的债权可以产生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

    2023-08-20 15,340
  • 代位权可以未期间的债权去履行吗

    尚未届至履行期间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

    2022-06-07 15,340
  • 主债权经判决后,可以代位权诉讼吗

    不是看多少个债权人,而是看是否构成代位权,法院这样判应该没有错的

    2022-10-2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房产确权后可以继承吗 01:07
    房产确权后可以继承吗

    可以继承。对于发生争议的物权所有权、物权的内容,可以请求确认物权。 物权公示有一种形式是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权属证书不是权利本身,而是对于一种权利的证明,登记行为并创设权利。 对房屋权属进行登记发证的行为,只是登记机关对权利内容进行书面记载,

    974 15,340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01:26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2,009 15,340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状怎么写 00:58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状怎么写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状首先是写明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应当具体明确。第2部分应当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第3部分是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主要的部分。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需要写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

    1,306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