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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债务人为被告。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的,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未经确认的债权申报可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未确定债权不能转让,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的债权的情形包括: 1、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3、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债权人要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
未经确认的债权可以产生代位权。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只需向法院提供一般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不应局限于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债权债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是当事人的
未经确认的债权可以产生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
尚未届至履行期间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
不是看多少个债权人,而是看是否构成代位权,法院这样判应该没有错的
可以继承。对于发生争议的物权所有权、物权的内容,可以请求确认物权。 物权公示有一种形式是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权属证书不是权利本身,而是对于一种权利的证明,登记行为并创设权利。 对房屋权属进行登记发证的行为,只是登记机关对权利内容进行书面记载,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状首先是写明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应当具体明确。第2部分应当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第3部分是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主要的部分。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需要写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