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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止债务人应支付权利人总额。 2、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期限应是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偿付债务之日止。 3、迟延履行利息的利率
迟延履行利息在判决书中没有写可以执行,因为迟延履行利息的性质本身是对债务人没有按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行为的一种惩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是: 1、直接性。 2
当前的执行实践中,迟延履行利息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注:下文主要引用给付金钱义务民事判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表述)有: 1、权利人迟延履行利息事项没提出申请的案件,迟延履行利息该不该执行不统一。由于有些
只要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就有权申请执行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判决书主文的下一段话,就是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下列标准计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迟延履行利息,按原约定或者判决确定利息数额的两倍计算。即原利息5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10(含基本利息)。 2、2014年8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撼人心魄个人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