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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第1款第(三项)处罚:具体如下: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
医疗器械法规有《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违法经营医疗器械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医疗器械的分类具体如下: 1、
对于无照经营做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冒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违法经营罪、重大职责意外罪、重大劳动安全意外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限定,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金;无照经营做法规
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第1款第(三项)处罚:具体如下: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
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通用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 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 第二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美容院非法行医处罚标准如下: 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
生产医疗器械需要办的手续,具体如下:1、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需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生产备案,其产品需同时办理产品备案,方可生产;2、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需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在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除此以外,还应当吊销医师的执业证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