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姓名权权利义务为什么被称之为肖像权
姓名权权利义务为什么被称之为肖像权

姓名权权利义务为什么被称之为肖像权

2021-12-14 17
普法内容
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统称为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 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之间的关系
    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之间的关系

    属于法律所保护的权利,肖像权和姓名权只有公民享有,名誉权可以由公民或者法人享有。

    2024-05-19 16
  • 侵犯肖像权的定义是什么?哪些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的定义是什么?哪些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

    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

    2024-07-02 12
  • 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具体行为?
    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具体行为?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

    2021-02-01 202
专业问答更多>>
  • 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统称为

    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统称为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 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2023-01-26 15,340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子

    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2022-10-28 15,340
  • 哪些行为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

    2022-10-28 15,340
  • 肖像权,姓名权,权利能不能继承

    不能。继承的法律意义是对公民死亡之后遗留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继承。由于姓名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不属于财产权,因此不在继承的范畴内,是不能继承的。如以侮辱的方式使用死者的肖像,使其名誉受到损害,其近亲属

    2021-06-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什么什么 01:03
    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什么什么

    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

    1,241 15,340
  •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 00:55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

    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肖像权,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不能够使用其肖像作为营利的手段,如未经当事人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商标、广告、装饰等。单纯就摄影而言,作品如果是没在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而拍摄取得的,即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展览、发表也不可以,

    1,388 15,340
  • 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 01:24
    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指的是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或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有:1、行为人故意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2、行为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行为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

    1,529 15,340
损害赔偿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