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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
被侮辱的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如果行为人的侮辱行为构成侮辱罪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的,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去提自诉。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来说,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定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是被告。(二)人民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
扰民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其对举报的处理结果不服,或者没有得到答复的,可以进行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
举报法官向以下部门反映: 1、本院纪检部门 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
村干部不为村民办事,村民有权向所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最好是以书面材料提交,这样方便有关部门审查。 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听证: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发布并征求意见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征收部门申请听证,提出维权的意见; 2、对于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款包括: 1、被拆迁房屋本身的补偿费用,应当由房屋评估人员进行专业估价,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2、搬迁费用,房屋内需要搬移的物品所需要的费用,一般以市场价给负。 3、临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