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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两种程序: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简易程序的出具: 一、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责任划划分文件,可以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但是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涉嫌交通事故和危险驾驶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这个不是的,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只是在事故中双方的责任分清,交警的工作结束了,但事故的具体处理完毕与否,还要看赔偿是否到位了,要是没赔偿话,那就不算完事,伤者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赔偿的。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后,不用再去结案。 给当事人下达了简易程序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交警的工作就完成了。如果当事人对赔偿问题没办法协商一致的,则伤者可以起诉。 发生车祸没有导致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在三万元以下的,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