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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制血亲能否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
结婚证三代内无血缘关系证明的得到渠道: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由民法典定义的,一般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或者由公证处公证; 2、公安部门按规定不再开具户口本相关信息之外的户籍证明。按人员信息追溯亲属关系,如果不是同一户口本一般也是查不到的。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没有要求必须提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只是提示近亲不宜结婚,所以不用开具证明。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由民法典定义的,一般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或者由公证处公证。
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母之间不能缔结婚姻关系。法律明确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
有血缘关系,一般已经超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
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流程如下: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
被继承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夫妻在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在我国,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可能
户口本关系有: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包括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户口本分为《常住人口登记簿》和《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簿》是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