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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抵债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抵债

2020-11-19 220
普法内容
“土地抵债”是指承包方用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偿个人债务。这里的债务不仅指金钱债务也应包括可用金钱表示的其它财产。法律禁止以土地抵债,法律规定,以土地抵顶债务应为无效。另外,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农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对承包方用已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等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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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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