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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公证遗嘱在2000年7月1日实施的《遗嘱公证细则》中作了详细规定: 第一,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
想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并不是说只要当事人直接去公证处申请就可以的,还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的相关材料,然后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最终办理好遗产继承公证。
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 一、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二、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生前依照其财产所有权,对其财产按自己的心愿用遗嘱形式安
1、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3、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5、
一、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证件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死亡的前提下,如果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不一定 “不动产继承不一定要公证的遗嘱。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而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
遗产的继承权不需要申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分为遗嘱继承权以及法定继承权。同时,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人可以根据遗赠协议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相应的权利,参与遗产的分割过程。具体来说,虽然遗产的继承权不需要申请,但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