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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是现在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标准,每个事故都有相应的损失标准,按照造成的损失来确定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比较科学的,对于索要赔偿也有一定的基础依据。发生质量事故之后相关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一)特
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
质量等级有两个,一个是优良,一个是合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的标准是项目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
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种。对于特别重大工程类事故,一般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者是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工程类事故,通常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是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有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方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与第三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将其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但是法律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工程禁止分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