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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标单位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在中标行为确立之后签订的合同,其履行地点发生任何变更都将涉及到合同条款中的关键参数发生重大调整。一般而言,稍加分析便会发现,合同一经l手签定,除了在符合特定法律框架下的例外情况之外,当事人各方是无权任意更改合同条款内容的。这背后的原因在于,
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应一概禁止双方签订背离合同实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 1、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 2、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法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法律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法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应一概禁止双方签订背离合同实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 1、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 2、第五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以上情形都可能导致合同条款无法履行,即合同失去意义,必须消失,即使作出继续
当合同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经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如果存在违约方,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上述原因是由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造成的,则合同双方应互不追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