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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儿不幸离世,其父母将有资格依循法律规定继承女儿所遗留的财产权益。倘若女儿为单身状态且在生前未曾立下有效遗嘱指定受赠者,那么依照法定继承顺序,父亲和母亲将被确认为首要及优先继承人,对女儿的遗产生成继承权。 在女儿已经步入婚姻殿堂的前提条件
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女儿若未履行必要的赡养职责,也是有资格获得遗产份额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应对年迈父母提供相应的生活、经济上的照顾与支持,这即是赡养扶助之责任。倘若身为继承人的子女具备抚养能力且生活条件优渥,但却有意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已故子女依法享有墓地所有权和继承其父母的财产的合法权益。 倘若该子女先生前离世,则依据该法典的相关规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将随之消失,相应的继承权亦将随之终止。在此种情形之下,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女儿是父母遗产的第一继承人。法定继承发生时,如果女儿没有丧失继承权,父母的遗产女儿就有继承份额。 失去继承权的情况有: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了争夺遗产份额而杀害其他继承
女儿没有财产养父母,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孩子;孩子有义务赡养和帮助父母。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首先,大陆父母和香港子女的关系已经不属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次,在这个问题中,第一要看已故的香港子女时候留有遗嘱,若留有遗嘱,那么则适用被继承人立遗嘱或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或所属国籍国的法律。根据经常居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是有继承权的,但是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在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女儿死后父母能够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女儿死亡后,排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但是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上述所说的
女儿能继承父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应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具有扶养关系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