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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不小心在超市摔倒由超市赔偿相关费用,超市有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安全注意义务的除外;如果顾客的摔倒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而超市尽到了注意义务,则超市补充赔偿;第三人侵权的,超市先行赔付之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1、自己逛超市不小心摔倒:消费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在超市受伤,如果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超市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2、超市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超市购物摔倒超市不一定担责。经营者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的,顾客有权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人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超市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超市是否有责任要看超市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是因为顾客自己原因导致摔伤,超市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路面湿滑或者因为超市管理上的原因导致的,超市是有责任的。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
如果超市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是超市的责任;如果在超市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超市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
吃饭吃到虫子后,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吃饭吃到虫子,这种
乘车人在乘坐地铁时不小心掉落站台,可以要求地铁站台进行损害赔偿,但前提是:地铁站台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一般来说,地铁以及地铁站台的管理人对于乘车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如果管理人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乘车人掉落站台、发生损
超市转让合同可以参考相应的范本来拟定。超市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转让的标的情况,包括超市的位置,超市的面积,以及转让是否包括超市内现有的设备设施。如果有设备设施一并转让的,那么应当列明附属的设备设施清单以及现状。第二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