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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股东乃公司的投资方,倘若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任何股东,均具有提议举行临时会议之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此,法律明确将“以上”二字涵盖于本数之内。 2.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1/3以上的董事享有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
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以及监事会。提出后,是应当召开,而不是可以召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有限公司定于201x年7月28日上午10时在*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事项: 1、*有限公司转让*有限公司50%股权(“标的股权”)。 2、修改公司章程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有义务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董事长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为: 1、会议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进行会议主持; 2、在会议召开前,提前15天通知公司各股东; 3、临时提案; 4、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5、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