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 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启动后,由于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
第三人撤销之诉指的是对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3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提出诉讼活动的,如果说没有同意请求权,但是结果和其本人的利益具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之下,也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
证人不属于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都有独立的请求权,有些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也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核心权益。如果第三人是证人,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恐怕在作证的时候就很难说真话了。 【温馨提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原告、被告之间的争议标的,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或者是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己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
区别很明显:最直接的就是: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进行审查。被告是行政行为作出者,第三人是由此产生相关法律关系的相对人。他在行政诉讼中不承担责任。而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
第三人是在民事诉讼中,区别于原告与被告的另一方诉讼当事人。其主要内涵及特征如下: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当事人是
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实施的。具体如下:公国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12月27日修订的,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该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第三人,优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
诉讼服务中心一般是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机构。诉讼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能包括: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救助救济、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判后答疑。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向社会树立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展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平台。要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