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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双方规避股权代持风险应当遵循以下三点规定:第一点规定,必须有效的股权代持协议;第二点规定,应当物色可靠值得信赖的合作对象;第三点规定,签订协议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量身定制双方的股权代持协议。相关协议的制作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有: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别人约定,以该别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
股权代持作为一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一种变通方式,其隐蔽性和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者更便捷的作出适当的股权安排,这种方式在资本运作者提供自我保护并扩大商机的同时,也确实蕴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那么股
一、主体资格风险。防范: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 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主要是注意代持股份后所产生的风险规避问题。比如,当代持股人出现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查封上述股权用来还债的。这时候,你作为真正的出资人打掉牙往肚子里吞,被逼无奈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
首先,法律是承认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股权代持是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的私人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名义出资人对内对外行使一切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策,可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
股权是可以代持的,但前提是双方签订的代持股份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 股权代持,又叫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即实际出资人和别人约定,采用别人的名义来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