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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
电子发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添加发票专用章: 1、使用软件左上角的“发票管理”。 2、软件中间有一个“发票填开”。 3、再弹出来的发票类型中选择“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 4、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上面的“红字”。 5、在弹出的窗口中填入需冲
发票专用章盖倒了,发票还能用。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
电子发票实施后,关于发票专用章如何使用,也是纳税人重点关注的问题,由此给纳税人带来涉税风险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提醒取得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应查阅开具单位地相关规定,如北京国地税、青岛国税、江苏省地税、浙
专用发票不可以开电子发票。因为目前为止电子发票只是普票的一种,跟专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发票形式,具体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增
专票有电子发票,相关规定如下:1、专票有电子发票;2、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
发票专用章盖倒了,发票还能用。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发票的效力并不取决于章的正
发票专用章和财务用章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种用章的定义不相同;一般发票专用章是针对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必须要加盖的“发票专用章”,如果在没有发票专用章开发票时则可以使用财务章;而财务用章则常用于财务结算时,开具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进而被使用的一种新型发票,它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发票,它具有“增值税专用”字样,而普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