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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十章进行了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
民法典规定物件损害责任不一定要赔偿精神损害,如果物件没有重大纪念意义,不具备人身属性,那么侵权人只需按照物件实际价格给予被侵权人赔偿即可;如果物价对于被侵权人来说有纪念价值,则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4种:建筑物致人损害;构筑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树木致人损害。 物件致人损害采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依此原则,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他有过错并确认他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自然人或者法人对其管领的物件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中国,物件致人损害,因致害的情形不同,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那么物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如何的,
律师解答 物件损害责任指管领物件的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致使无间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具体包括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损害责任等。
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因一些特殊物件,比如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有明确规定: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医疗损害责任的适用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
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学校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第二、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具体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具体如下: 1、处理一般侵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根据医疗损害情节的不同适应不同的归责原则:一是过错原则,是指在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这一医疗损害行为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是过错推定原则,当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