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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免责: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未经其同意而变更,对于增加的担保义务;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超过保证期限; 6、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二、担保期限一般是指保证期
物上担保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让与标的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标的物优先受偿,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返还标的物的担保方式。物上担保的实质是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担保债权的清偿。
债权有担保执行生效的方式是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于已经成立的担保关系,不能随意撤销。担保人想要取消担保,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协商不成不能随意撤销,除非有法定事由。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
1、担保期限一般是指保证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后,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车主都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唯一的例外,就是如果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故意碰瓷的,机动车车主这时才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
担保合同无效,要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时,无论主合同无效是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只要担保人没有过错,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没有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